一百多年前,匈牙利的一位爱国诗人斐多菲,曾经做了这样的一首诗:“生命诚可贵,爱情价更高,若为自由故,两者皆可抛。”这一首诗,不知鼓励了多少的有识之士,为着崇高的理想和自由而奋不顾身,抛头颅、洒热血、前扑后继地勇往直前。

自由与爱情 生命诚可贵, 爱情价更高; 若为自由故, 两者皆可抛!

但是,当人类跨进了21世纪,人们却不知不觉地发现,随着时代的变迁,“生命诚可贵”这句话,不单意思照样不变,而且其中“贵”的味道,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来得更重。你不见“人若失去了健康,什么都是假的”,几乎成了当今许多人的口头禅吗?可想而知,人们出于对生命的重视,把健康摆在第一的位置,诚然是不可置疑的事了。

而“爱情价更高”呢,除了它那罗曼蒂克的面纱,仍然有时会在热恋中的情人脸上飘一飘之外,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少人能够体会到其“高”的价值了。君不见满街的“小三”们,早已把“爱情”二字弄得一塌糊涂,难以找到什么高低贵贱之分了。

为此,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了“老龄化”的阶段,当越来越多的老人,超越了“人生七十古来稀”的界限,出现在大街小巷每一个角落的时候,人们不约而同地感受到,“健康价更高”已经不知不觉地替换占据了“爱情价更高”的位置。

不是吗?现在不管是个人、家庭还是社会、国家,面对着健康,以及隐身于其后的死亡,所引发的难处及相应付出的代价,不管是在看得见的物质层面,还是在看不见的精神层面,比什么都来得更大、更高。

大体上,以往的人处于相对来说较短命的年代,当人们在因忙于对付“生”而感到分身乏术的时段,连“老、病”的机会都轮不上,“死”鬼就已经上门拉人了。

然而,当时代进入了不愁开门七件事,柴米油盐酱醋茶,所谓的小康社会的时候,随着老年化不知不觉向各家各户稍稍敲门,现在人最害怕的,就是“生老病死”这四个字中那最后的三个字——“老病死”了。

有不少的人,在人生的最后阶段,因为“老病”的原因,花尽了一身的积蓄,家人们也为了拖延其在世的时间,不惜变卖手头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,直到人死了,留给活着的人是一屁股的债。

哪怕是世界上富有的发达国家,在推行健康福利制度的过程中,也深感无力,因为应付一个经常在医院进进出出的慢性病人,所付出的医疗费,往往比病人一生所能赚到的钱还多。这就足以证明,“健康价更高”这句话,并非顺便说说而已,而是出自残酷的现实基础。

可想而知,从今以后,若一个人要用其“生老病死”过程的四分之三的时间,与“老病死”打交道,在身体的恶性循环中过日子,那光景能叫人快乐得起来吗?人若想得到真自由,就不能不重视如何面对“老病死”的威胁,而活出有尊严的后半生了。

随着人工智能日新月异的发展,以及在医疗上器官再造和替换技术及手段的介入,可以断言,人类的寿命一定会越来越长,以至于有的科学家大胆预计,人类在不远的未来就可以和“永生”挂上钩。但在此之前,人类毫无疑问,仍然会面临如何迎接死亡的挑战。

没错,现今的医疗技术已经可以借着吸氧和吊液,来维持并延长奄奄一息的老弱病残者的寿命,甚至对植物人也可以养之一辈子。然而,一个人若失去了活着的尊严、意义和乐趣,即使活得再长命,又有什么样的实在价值和意义呢?

在网站上,我们时不时可以看到一些信息,谈及有一些想活出人生尊严的老人,宁愿自己花钱,不远万里,坐飞机落地到那些法律上容许安乐死的国家,去享受一个人最后、最大的自由意志的选择——主动而有尊严地跟自己的身体告别,安详潇洒地回到灵魂该去的地方。甚至于连死者的家人,也认同和支持如此的做法,丝毫不见任何把其与“自杀”连在一起的阴影。

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,比如美国,尽管没有通过安乐死的法律,但却同意病人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,先自行决定是否签订一份急救状况授权书。也就是说,一旦病人在这份文件上签了名,就意味着当事人愿意授权给医护人员,不论是在救护车上,或到了医院之后,都不要对垂死的病人,采取任何其不愿意接受急救的治疗手段,包括输氧、输血、插管等等。这一切,都源于一个人看重无论生死,都要得到并维持那一份起码的尊严。

值得一提的是,闻名于世的科学家爱因斯坦,在1955年是因腹部肿瘤破裂出血而去世的。要知道,当时外科手术治疗腹部肿瘤的成功率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,但爱因斯坦却一口拒绝了医生要立刻为他动手术的建议。因为爱因斯坦表示:当我想要离开的时候,请让我离去。一味地延长生命是毫无意义的。我已经完成了我该做的,现在是该离去的时候了,让我优雅地离去吧。

爱因斯坦的这种伟大的胸怀,不正是我们每一个人值得去效法的榜样,并活出万物之灵所应有的尊严之最佳写照吗?

一个人不管生前的处境如何,当你离开人世的时候,周围的人若怀着“可惜”的念头,而不是像丢掉了一个包袱,从心里深深地松了一口气:终于解脱了!这,才算度过了一个有意义并有价值的人生,回去既可以向老天爷交待,也不枉在人间的亲人或朋友圈里,碰撞并认识了那么多的人。

实际上,法律上容许人可以在生前签订急救与否的授权书,与是否可以安乐死,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差别。只不过是,前者得到了当前人间法律的认同,而后者在法律上还没有通过而已。如果有一天,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,这无非是尊重人自由意志的选择,那么迟早安乐死会被法律所容许而通过,成为人的一种自由选择。

倘若人有如此自由选择之权利的话,可以反过来大大增强人求生的欲望和勇气。因为一旦有了后退之路,病人就不必再为其而烦恼,或担心亲人为自己背包袱,精神状况若不一样,即使有病也容易向好的方面转化。同时,不管是从私人、家庭、社会或国家的角度,都可以大大地节省医疗的费用,把之更好地用在该用之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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